封麗霞: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視域下的立查包養心得法協商

內在的事務撮要:立法協商作為我國立法經過歷程的基礎法式和主要環節,是中國特點協商平易近主的特無形式,也是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詳細請求。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最普遍”“最真正的”“最管用”應經由過程制訂立律例劃、提出立法提出、法令草案征求看法經過歷程中的立法協商得以充足展示,經由過程國民政協、國民集團介入立法協商的情勢得以有用彰顯。立法協商還需求在加大力度黨的同一引導、施展人年夜主導感化、凸起國民政協介入上風、推動立法協商軌制化規范化等方面加以改造與完美。

關 鍵 詞:立法協商  協商平易近主  立法平易近主  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

 

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是中國特點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的實質屬性,也是最普遍、最真正的、最管用的平易近主形狀。在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各項實行運動傍邊,最主要的就是國民介入國度立法事務的會商、協商和決議計劃經過歷程,即立法協商。這是由於,在古代平易近主社會,立法是匯集、整合和表達國民配合意志的國度政治運動,是以國度名義分派社會資本、明白當局部分權利與義務、斷定社會成員行動原則的公共決議計劃經過歷程。法令的制訂與大眾的好處表達與權力保證互相關注。在一切的國民平易近主實行運動中,立法協商尤其具有本質性的意義。基于此,本文將對峙法協商的概念內在、重要類型、基礎效能停止剖析和梳理,分析以後立法協商實行中的諸多災題,并且在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目的引領之下提出進一個步驟完美立法協商軌制與機制扶植的思緒與提出。

一、立法協商的概念、內在與類型

(一)立法協商的提出及其內在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包養中全會初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立法協商”。即“深刻展開立法協商、行政協商、平易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在此,立法協商是與行政協商、平易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絕對應的一個概念。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誇大“立法協商”,指出要“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大眾溝通機制,展開立法協商,充足施展政協委員、平易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國民集團、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感化。在此,“立法協商”的主體重要是指藍雨華看著躺在地上的兩人一言不發,只見彩修三人的心已經沉入谷底,滿腦子都是死亡。主意。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等“立法機關”,“立法協商”的對象重要是指政協委員、平易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國民集團和社會組織等。

2015年,中共中心發布《關于加大力度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扶植的看法》,初次提出“人年夜協商”的概念,并且將“人年夜協商”斷定為一種主要的協商渠道和協商方法。該看法還將“深刻展開立法任務中的協商”歸入“人年夜協商”的主題之下。關于“立法任務中的協商”的詳細請求如下:“制訂立律例劃、立法任務打算,要普遍聽取各方面的看法和提出。健全法令律例草擬和諧機制,加大力度人年夜專門委員會、任務委員會與相干方面的溝通協商。健全立法論證、聽證、評價機制,摸索樹立有關國度機關、社會集團、專家學者等對峙法中觸及的嚴重好處調劑論證徵詢機制。拓寬國民有序介入立法道路,健全法令律例草案公然征求看法和大眾看法采納情形反應機制。對于法令關系復雜、看法不合較年夜的法令律例草案,要停止普遍深刻的調研、論證、協商,在各方面基礎獲得共鳴基本上再依法提請表決。”

2016年,中共中心《關于加大力度黨引導立法任務的看法》持續誇大“依照迷信立法、平易近主立法的請求,加大力度立法協商,健全立法草擬、論證、和諧、審議機制”。黨的十九年夜和二十年夜《陳述》都延續應用2015年中心《關于加大力度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扶植的看法》的相干表述。譬如,黨的十九大體求“推進協商平易近主普遍、多層、軌制化成長,兼顧推動政黨協商、人年夜協商、當局協商、政協協商、國民集團協商、下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心人年夜任務會議上指出“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是完成我國全經過包養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主要軌制載體”“要完美人年夜的平易近主平易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吸納平易近意、匯集平易近智的任務機制,推動人年夜協商、立法協商,把各方面社情平易近意同一于最寬大國民最基礎好處之中”。2021年,中共中心《法治中國扶植計劃(2020-2025)》的相干表述是:“拓寬社會各方有序介入立法的道路和方法。加大力度立法協商,充足施展政協委員、平易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國民集團、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感化。”2022年,黨的二十年夜陳述提出要“周全成長協商平易近主”,明白指出:“協商平易近主是實行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主要情勢。完美協商平易近主系統,兼顧推動政黨協商、人年夜協商、當局協商、政協協商、國民集團協商、下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類軌制化協商平臺,推動協商平易近主普遍多層軌制化成長。”

由上可見,官方文件傍邊更多是把“立法任務中的協商”或“立法協商”界說為“人年夜協商”的一種主要情勢或一項主要內在的事務。這不包養網只合適立法權是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法定權柄的軌制實際、以及以後協商平易近主在人年夜任務中現實利用的實行實際,也是對“人年夜主導立法”的充足確定和無力宣示。①顯然,人年夜協商是以“協商主體”為分類導向,與政黨協商、當局協商、政協協商、國民集團協商、下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相提并論的一種協商方法。人年夜協商是中國特點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七年夜渠道”的主要構成部門,是協商平易包養近主在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和人年夜詳細任務中的利用,不只包含立法,還包含嚴重事項決議權、人事任免權、監視權,以及人年夜代表選舉及其匯通平易近意經過歷程中的協商。“人年夜協商”在立法範疇的詳細請求就是,各級有立法權的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權柄,在嚴重立法決議計劃之前依據需求與各方面停止協商互動,更好會聚平易近智、聽取平易近意,普遍凝集立法任務共鳴,支撐和包管國民經由過程國民代表年夜會行使國度立法權。

相較于“人年夜協商”而言,“立法協商”是以“協商內在的事務”即協商的客體和對象為分類導向的一種協商概念。立法協商更誇大立法經過歷程和立法運動的平易近主化,是基于立法運動而睜開的協商、介入和論證。盡管《關于加大力度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扶植看法》、黨的十九年夜陳述和二十年夜陳述都是將“立法協商”歸入“人年夜協商”的內在的事務框架之下,但鑒于我國有立法權主體的普遍性和多元性,主導或介入“立法協商”的主體應當不止局限于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等立法機關,還包含國民政協、行政機關、國民集團等政治主體和社會組織。②基于全經過歷程國民包養平台推薦平易近主的“全方位性”“全鏈條性”“最普遍性”請求,必需確保立法協商介入主體的普遍性。實行傍邊,倡議或介入立法協商的主體也盡非只要人年夜及其常委會,而是包含一切享有立法權或是可以或許對峙法內在的事務和經過歷程發生主要影響的立法主體。既包含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也包含當局,還能夠包含國民政協和國民集團。

質言之,普通意義上的立法協商是指,享有立法權的國度機關專門就制訂立律例劃、提出立法提出、法案條則草擬、法令律例草案征求看法、立法東西的品質評價等立法事務,與國民政協、國民集團、社會組織等各方面停止普遍磋商、充足會商、溝通互動、協作共商的系列運動和經過歷程的總和,是在立法經過歷程中發揚國民平易近主、群策群力、凝集共鳴的主要情勢,也是推動迷信立法平易近主立法、深度完成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基礎途徑。

(二)立法協商的主體與類型

周全懂得“立法協商”的內在,應該起首從實際上明白“誰來協商”以及“跟誰協商”等基礎題目。從立法協商的主體維度,正式意義上的立法協商年夜致可以分為“人年夜主導的立法協商”“當局主導的立法協商”“國民政協介入的立法協商”“國民集團主導或介入的立法協商”四年夜類型。此中,前兩種立法協商都是有立法權的國度機關主導和自動倡議型協商,后面兩種立法協商則重要表示為主動介入型協商。

1.人年夜主導的立法協商

全國人年夜以及有立法權的處所各級人年夜,是代表國民行使立法權、決議權、任免權、監視權的國度權利機關,也是我國的專門立法機關。有立法權的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外行使立法權的經過歷程中必需“一直同國民堅持親密聯絡接觸”。這種聯絡接觸重要經由過程立法協商的情勢表示出來。實行傍邊,人年夜主導的立法協商,也是最主要、觸及面最廣、社會追蹤關心度最高的一種立法協商情勢。詳細而言,即由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處所各級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作為倡議者可他心裡有一道坎,卻是做不到,所以這次他得去祁州。他只希望妻子能通過這半年的考驗。如果她真的能得到媽媽的認可,和主導者,在制訂立律例劃、立法任務打算以及制訂或修正某項法令或處所性律例的經過歷程中,經由過程召開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公然征求社會心見等多種情勢聽取、征集、吸納各方面提出和看法。

《全國人年夜議事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則,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瞄準備提請全國人年夜審議的法令案,應該將法令草案向社會公布,普遍征求看法。第二十八條規則,專門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有關陳述,觸及專門性題目的時辰,可以約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和專家列席會議、頒發看法。《立法法包養網》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詳細規則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停止立法協商的四種重要情況:第一,對于列進全國人年夜常委會議程的法令案,法令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任務機構應該聽取各方面的看法。聽取看法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情勢;第二,法令案有關題目專門研究性較強,需求停止可行性評價的,應該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部分和全國人年夜代表等方面的看法;第三,法令案有關題目存在嚴重看法不合或許觸及好處關系嚴重調劑,需求停止聽證的,應該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下層和群體代表、部分、國民集團、專家、全國人年夜代表和有關方面的看法;第四,列進常務委員會議程的法令案,其法令草案及其草擬、修正的闡明應向社會公布、征求看法。③

2.當局主導的立法協商

為有用推動各級行政機關迷信決議計劃、平易近主決議計劃、依法決議計劃才能,加強決議計劃通明度和大眾介入度,處理大好人平易近最關懷最直接最實際的好處題目,應該推動當局主導的立法協商任務,加大力度與人年夜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平易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工商聯等的溝通協商。詳細而言,當局主導的立法協商,即外行政律例或當局規章制訂或修正經過歷程中,由當局部分自動倡議、經由過程召開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或經由過程其他方法聽包養網取大眾看法,組織好處相干方就立法內在的事務停止普遍溝通和看法互動的立法協商情勢。

《立法法》《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和《規章制訂法式條例》對于行政立法中的立法協商都停止了明白規則。《立法法》第六十七條規則,“行政律例在草擬經過歷程中,應該普遍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國民代表年夜會代表和社會大眾的看法”“行政律例草案應該向社會公布,征求看法,可是經國務院決議不公布的除外”。《行政律例制訂法式條例》規則,行政律例草擬部分應該“普遍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國民的看法。觸及社會大眾廣泛追蹤關心的熱門難點題目和經濟社會成長碰到的凸起牴觸,減損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力或許增添其任務,對社會大眾有主要影響等嚴重好處調劑事項的,應該停止論證徵詢”。此外,《規章制訂法式條例》對部分規章制訂經過歷程中的立法協商也作出響應請求,即草擬規章“應該普遍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國民的看法。聽取看法可以采取書面征求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情勢”。對于觸及社會大眾廣泛追蹤關心的熱門難點題目和經濟社會成長碰到的凸起牴觸,或許觸及減損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力或許增添其任務,對社會大眾有主要影響等嚴重好處調劑事項的規章,請求草擬單元應該停止論證徵詢,普遍聽取有關方面的看法。對于存在嚴重看法不合,對國民、法人或許其他組織的權力任務有較年夜影響,國民群眾廣泛追蹤關心的規章,需求停止聽證的,草擬單元應該舉辦聽證會聽取看法。

3.國民政協介入的立法協商

在我國,國民包養網心得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各平易近主黨派、無黨派平易近主人士、國民集團、各多數平易近族和各界代表、噴鼻港特殊行政區人士、澳門特殊行政區人士、臺灣同胞和回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殊約請的人士構成的愛國同一陣線組織和主要的政治協商機構。它既是組織發動社會氣力參政議政、平易近主監視、共商國度年夜事的主要載體,也是中國共產黨與其他黨派停止平易近主協商和政治一起配合的基礎情勢。④國民政協的主要軌制效能就是“傾聽群眾呼聲,反應群眾愿看,捉住平易近生範疇現實題目做好任務,協助黨和當局促進國民福祉”⑤。

國民政協的立法協商是國民政協實行本能機能的詳細表示情勢,也是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的主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無益摸索。從介入協商主體來說,包養網國民政協擁有34個界別、2000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職員組成起源于全國各地、各行各業,代表著分歧的好處群體和社會心見。顯然,國民政協具有普遍代表性、社會包涵性強、社會各界精英和專門研究人才湊集的特色。並且,從協商的性質和位置來說,國民政協不是國度權利機關,位置絕對超脫,可以或許代表社會成員對峙法運動停止監視,有用防止部分個人主義立法和強勢群體對峙法經過歷程的把持和把控。從協商事項上說,國民政協主導的立法協商事項,重要包含國度和處所的年夜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明和社會生涯中的主要題目,各黨派餐與加入國民政協任務的配合性事務、政協外部的主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同一陣線的其他主要題目等。

實行傍邊,國民政協凡是是應立法機關之邀介入立法協商。⑥其介入立法協商重要有以下幾種情勢:第一種情勢,全國人年夜法工委或國務院當局法制部分直接與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對接,委托其就法令草案展開立法協商。在處所立法層面,即有立法權的處所人年夜法工委或處所當局法制部分與同級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對接,委托其當場方性律例草案的相干內在的事務停止協商。第二種情勢,即有立法權的人年夜常委會黨組或當局黨組經由過程同級黨委,將法令律例草案交由同級政協黨組,再由同級政協黨組自行組織相干政協委員展開立法協商。在這種立法協商的全部經過歷程中,人年夜和政協不直接產生關系,而是以同級黨委、本單元黨組作為中介聯絡接觸起來。黨的十八年夜以來,這種形式成為國民政協介入立法協商的重要形式。⑦第三種情勢,有立法權的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和當局部分在對法令律例或當局規章草案或征求看法稿停止研討會商時,直接約請具有相干任務佈景或專門研究常識的政協委員餐與加入并提出修正完美看法。這種立法協商組織起來比擬機動和便捷,近年來得以廣泛采用。

由上可見,國民政協介入立法協商屬于參政議政、建言資政的“徵詢型協商”,其重要目標在于共同、幫助人年夜、當局做好立法任務、晉陞立法東西的品質。在立法經過歷程中,并不是一切的立法都需求國民政協介入協商。國民政協也不克不及請求人年夜或當局的一切立法都必需顛末國民政協協商。國民政協重要是“聚焦國度中間義務”,就嚴重立法議題以及社會高度追蹤關心、與國民群眾權力任務直接相干的主要工作,才啟動相干會商研討、提出提出等立法協商法式。實行傍邊,重要是在法令律例草案構成后到正式的法令律例出臺前這個階段,由政協包養對法令律例草案停止研討、會商、協商的基本上提出修正提出,并不是介入所有的立法經過歷程。

4.國民集團介入的立法協商

國民集包養網團介入的立法協商,重要是指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僑聯、殘聯等國民集團或群團組織在介入制訂、修正與本身範疇相干的法令、律例或規章時,把立法草案提交給國民政協或以其他情勢聽取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相干看法,之后再對法案草稿停止修正、完美并提交給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停止審議。從實質上說,國民集團屬于“社會組織”,是社會場域中看法天生、集聚、積累的主要的組織化平臺。在具有普通社會集團的“非營利性”“群眾性”特征之外,國民集團還具有“官方性”“體系體例性”特征,有其特有的政治位置和社會效能。國民集團主導的立法協商是施展國民集團作為黨和當局聯絡接觸國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感化、代表特定群體意愿和好處訴求的一種主要情勢。詳細而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心、全國婦聯、全國僑聯、全國殘聯、工商聯等國民集團具有普遍聯絡接觸群眾、慎密切近群眾、直接辦事特定社會群體的特色。在介入立法協商時,具有光鮮的“專門研究性”“有組織性”上風,在搜集和表達職工、未成年人、婦女、僑眷、非公企業等群體好處訴求、保證特定國民權力方面有著奇特的上風。

《法治中國扶植計劃(2020-2025)》專門請求,與企業生孩子運營親密相干的立法項目,充足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談判會心見。《工會法》第三十三條也專門規則,“國度機關在組織草擬或許修正直接觸及職工親身好處的法令、律例、規章時,應該聽取工會心見。縣級以上各級國民當局制訂公民經濟和社會成長打算,對觸及職工好處的嚴重題目,應該聽取同級工會的看法。縣級以上各級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分研討制訂休息失業、薪水、休息平安衛生、社會保險等觸及職工親身好處的政策、辦法時,應該接收同級工會餐與加入研討,聽取工會心見”。實行傍邊,全國總工會作為黨引導下的職工自愿聯合的群眾組織,先后介入與寬大職工權益保證相干的《工會法》《休息法》《平安生孩子法》《休息爭議調停仲裁法》《失業增進法》《休息合同法》《公司法》等23部法令的制訂和修訂任務。又如,全國婦聯作為保護和促進婦女兒童符合法規權益的國民集團,依附其奇特的組織上風、政治上風和扎基礎層等上風,在牽涉婦女兒童權益維護方面的立法中施展了嚴重感化。先后介入了《未成年人維護法》《婦女權益保證法》《婚姻法》《反家暴法》等多部法令的制訂和修訂任務。

二、立法協商的效能與意義

在古代社會好處復雜、疏散多元的前提下,越來越有需要衝破傳統代議制平易近主的局限,經由過程樹立以看法表達、公共會商為焦點的公共協商機制,完成社會成員有序介入國度政治生涯和公共決議計劃,從而帶動國度與社會、當局與國民、各黨派之間的互動溝通。在協商機制運轉經過歷程中,經由過程國度公權利與社會成員的對話、會商與溝通,晉陞公共決議計劃效力、整合社會關系、增進平易近主監視、最后告竣社會共鳴,從而付與相干公共決議計劃以符合法規性、合法性和威望性。即“公共的看法構成經過歷程、建制化的選舉經過歷程、立法的決議之間構包養網成了來往之流,這種來往之流的目標是確保可以或許經由過程立法經過歷程而把言論影響和來往權利轉移為行政權利”。⑧顯然,“協商平易近主”實際的焦點元素就是經由過程平易近主協商告竣社會共鳴,即認可“協商”在公共決包養議計劃和國度管理中的基本性感化,認可“協商”是促進社會共鳴經過歷程中的需要性環節。

立法實質上就是一個各方面看法碰撞互動、好處均衡博弈、終極在告竣共鳴基本上構成社會配合意志的經過歷程。借助立法經過歷程,社會治理者得以取得威望性的軌制根據,經由過程立法目的的完成推進國度好處、公共好處、群體好處和小我好處的同一與整合。是以,立法運動自己并不只僅是“法令”題目,而是更多觸及政治運動,屬于一種“基于意志的創制”,而非“基于教條的應用”⑨。立法協商作為立法經過歷程的主要法式和經過歷程治理的詳細請求,是中國特點協商平易近主的一種特無形式。其奇特效能與上風重要表示為:

起首,立法協商是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主要內在的事務與基礎完成方法。社會介入是平易近主政治的基本,也是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詳細表現。沒有社會介入就沒有協包養網比較商平易近主,也就沒有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立法協商的條件就是社會成員經由過程多種情勢介入立法經過歷程、進進立法法式。“立法協商表現了以國民為中間的法管理念,是‘中國式磋商’很好的表現。”⑩在我國立法實行傍邊,立法協商是平易近主法治化的焦點要義與軌制保證,也是國民介入立法運動的道路之一,是包管立法行動、立法成果的平易近主符合法規性與平易近意合法性的必定請求。只要經由過程立法協商機制的運轉,社會大眾才幹普遍介入立法經過歷程,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才幹真正運轉起來。中國式立法平易近主的價值和意義,恰是經由過程立法協商機制之下的社會介入才幹真包養正完成。

其次,立法協商為多種社會心見比武互動,立法者與法律者、遵法者之間的信息交通搭建了軌制化平臺,有助于找到立法調劑對象的好處最至公約數。從政黨層面來看,中國共產黨的主旨是誠心誠意為國民辦事,而立法協商則是群眾道路在立法經過歷程的表現。從國度層面來看,立法與意志和好處表達親密相干,其不只經由過程代議制國度機關表現國度意志與國度好處,也更多地經由過程公共範疇的互動表現公共意志。從社會層面來看,立法現實上是一個資本分派、好處調劑和和諧的經過歷程,是對分歧社會群體的好處訴求停止辨別、剖析并加以接收、整合的經過歷程。介入立包養網價格法協商,可以或許促使必定范圍內的國民對社會高度追蹤關心的嚴重題目在深度交通的基本上構成較為同一的見解,并以此向立法決議計劃施加影響,使得法令規則與社會主流意志不至于產生激烈的對立沖突,從法令軌制構成的泉源上舒緩社會情感、化解社會牴觸。

在以後各類社會牴觸錯綜復雜、好處關系急忙變更的社會前提之下,簡直每一項嚴重立法決議計劃或法令內在的事務的變更,城市惹起社會的普遍追蹤關心與各類評價群情。假如一項立法招致好處分派的嚴重不公,好處相干者之間就會發生對峙沖突,好處受損的國民對該項立法就會發生抵觸情感,進而傷害損失法治的公信力和法令威望、要挾公共次序。是以,必需樹立一種常效協商機制,包管社會成員對公共決議計劃停止普遍的意志表達,從而使大眾與決議計劃者之間有更多的共鳴,國民與國民之間、國民與當局之間就不難和氣共處。立法協商的目標就在于經由過程感性、公然、同等的協商尋覓各類社會群體好處的“交集”“互通”,找到公共好處的最年夜“條約數”,從而增進全社會的連合與一起配合、完成社會的次序與穩固。

第三,立法協商是晉陞立法品德,加強立法迷信性包養網、實效性的主要保證。迷信立法的包養網條件是立法者可以或許客不雅熟悉事物成長紀律、發明社會生涯中好處調劑的各項立法需求,并且適當地和諧各類好處關系。在立法經過歷程中,立法協商可以最年夜限制施展專家學者和社會各個方面臨立法任務的智力支持,有助于立法機關發明法令實行經過歷程中能夠呈現的題目,輔助立法者對多方面的牴觸和好處沖突有充足清楚,把一些立法風險和隱患打消在萌芽狀況,實時禁止立法決議計劃的掉誤和誤差,為一些嚴重實際題目找到公道且能為年夜大都社會成員接收的處理計劃。在經由過程立法協商告竣共鳴的基本上,立法機關可以制訂新的法令,或對一些滯后于社會成長、分歧理的法令律例停止修正或廢除,從而年夜年夜進步立法品德、加強立法的迷信性、威望性和可行性。

第四,立法協商也是對峙法權停止有用制約和平易近主監視的主要情勢。公然通明、包養網真正的有用的立法協商有助于避免立法權的濫用、避免部分好處法治化,避免強勢本錢和好處團體壟斷立法話語權,禁止劣質立法、有嚴重瑕疵立法的出臺。立法權和其他國度權利一樣,應該遭到制約和平易近主監視。立法信息公然,在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施展著基本性感化,有利于社會各方面經由過程正式渠道把握真正的、有用的立法信息,從而有用避免當局部分經由過程立法攬權推責、避免處所維護主義和處所法治“割據”。經由過程立法協商,社會成員可以停止直接的政治表達和頒發看法、介入法令律例的制訂經過歷程,從而完成對峙法經過歷程的公然、有用的平易近主監視,包管立法真正反應社會配合體的公共意志和最基礎好處。

最后,立法協商有助于培育社會成員的平易近主張識與公共協商、社匯合作精力。社會成員介入立法,會使得社會成員感觸感染到法令律例是包含本身看法在內的各界國民群眾的配合意志。在介入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特定群體和國民不只要與立法機關一起配合、也要與其他群體和國民一起配合;還要有足夠的感性與寬容,既要保護本身的合法權益,也要統籌他方的權益。這不只可以叫醒大眾的權力認識和平易近主張識,晉陞其介入公共政治生涯的自發性與自動性,並且有利于培育社會成員的公共協商與社匯合作精力,促進彼此之間的信任與認同。經由過程介入立法協商,大眾不只可以或許進修和清楚法令規則的權力、任務,還可以或許有用地進步對現行法令系統的知曉度、認同感、支撐率,從而加強社會成員遵法的自發性和義務感,進而年夜年夜削減法令實行的阻力。在這個意義上,立法協商也是一種很好的普法和法治宣揚情勢。

三、立法協商面對的窘境與實行困難

古代立法是一個針對特定事項的周密研討、感性評判、精準規范的經過歷程,是一種專門研究性、迷信性、高智力的組織行動。與包養網其它立法情勢比擬,立法協商表現了一種更為高效、專門研究、穩固和迷信的平易近主上風,加倍切近和合適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對于各項立法任務的請求。實行傍邊,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盡不是一個簡略概念和抽象準繩,而是具有極端豐盛的實際內在與實行情勢。立法協商也不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任務請求,而是完成平易近主立法與迷信立法相聯合、進步立法東西的品質的主要保證。以後,盡管很多處所就立法協商停止了摸索和立異,但不論是軌制扶植仍是現實成效方面,間隔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請求還有相當年夜的差距。

(一)社會成員要本質介入立法協商并提出高東西的品質的立法提出、真正的影響立法過程,仍面對協商才能較弱、信息前提不充足等諸多艱苦

跟著立法專門研究性、技巧性請求的加強,對于動輒幾十條、甚至上百條的法令律例草案,以及相干立法觸及的嚴重好處調劑和改造事項,對于專門研究人士而言要捉住題目要害提出高東西的品質的立法看法都要細心考慮、花費周折,對于通俗大眾來說要介入協商就加倍艱苦。實際傍邊,立法機關的立法信息公然做得也不敷到位,凡是只是供給法令律例草案文本,對制訂草案背后的政策根據、佈景資料、相干情形闡明等主要內在的事務較少對外公然,大眾獲取立法信息和介入立法協商的軌制性渠道不完美,甚至連介入立法徵詢和論證的專家也“經常墮入信息孤島”(11)。又由于立法主體展開立法協商的情勢還比擬單一、刻板、老套,介入協商主體的遴選經過歷程有掉通明,加之對于協商之后的信息反應也經常不克不及實時到位,社會成員尤其是青年人介入立法協商的體驗感不強、積極性不高。

(二)立法協商的真正的有用性還遠遠不敷。立法機關與協商對象、以及介入協商的各方之間互動溝通缺乏、交通不深,良多時辰僅限于情勢上的“介入”而并非本質性“協商”

由于立法機關在政治位置與社會資本、立法話語權、立法信息取得、大眾影響力等方面處于顯明的上風位置,介入立法協商的主體固然擁有協商的機遇,但現實上囿于協商機遇可貴、立法信息不全等緣由,良多時辰處于一種“被協商”的狀況,難以對相干立法決議計劃發生本質性影響。並且,介入協商的主體凡是也是站在各自態度各說各話。有些只是做“一團和睦”的亮相講話、或是“作秀式”泛泛而談,有些還存在情感化表達本身訴求的非感性行動。而少有介入協商主體之間基于公共感性的直接的對話交通、更少有針對爭辯核心或嚴重不合睜開聚焦式爭辯和碰撞,也就難以使得相干好處沖突可以或許在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得以充足的表達和化解。質言之,良多介入協商的主體僅僅逗留于情勢上“介入”的狀況,間隔真正的本質性“協商”還有很年夜差距。這不只直接影響介入協商主體的平易近主體驗,也招致協商成果即“立法共鳴”的真正的性、精準性缺乏。由此,立法協商對于真正晉陞立法東西的品質和停止平易近主立法示范的社會效應還不太顯明。

(三)與立法協商相干的軌制文件威望性、規范性、可操縱性還遠遠不敷,立法協商任務的展開缺少同一請求、剛性尺度

盡管《立法法》《關于加大力度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扶植的看法》等規則對于觸及嚴重好處調劑或存在嚴重看法不合的立法“應該”或“可以”停止立法協商,可是在相干立法經過歷程中,是不是停止立法協商、就什么內在的事務停止立法協商、以什么情勢停止立法協商等題目都沒有絕對同一的尺度,而是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事而異,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也經常流于情勢、流于隨便、隨機性顯明,很年夜水平上取決于立法機關相干引導的小我意志。實行傍邊,有些處所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倡議和組織立法協商的本能機能熟悉不清、立場消極,對組織立法協商也缺少自動性和積極性,甚至以為立法協商是政協的工作、坐等政協報送看法和提出就算完成立法協商義務。這就難以表現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于立法協商任務的主導感化和組織、和諧效能,良多時辰使得立法協商缺少有用組織、流于情勢。

(四)缺少成熟配套的立法協商結果研討和反應機制,立法協商的現實成效難以停止迷信評價和全包養網體評價

實行傍邊,凡是情形是人年夜常委會、當局部分等相干立法主體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取并記載到會者講話,留待日后收拾、接收。還有一種情形是,國民政協、國民集團將各方面看法和提出匯總收拾后送交人年夜常委會、當局部分等立法部分。立法協商凡是就到此為止。(12)至于人年夜常委會、當局部分在接上去的法令律例草案修正、完美、審議經過歷程中能在多年夜水平上斟酌和接收立法協商的結果,以及在最后表決經由過程的正式法令律例中能在多年夜水平上反應立法協商的結果,并沒有響應的立法協商看法反應機制。顯然,良多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提出的看法和提出是“有往無回”、有經過歷程無成果,相干立法機關也缺少對峙法協商全經過歷程“回頭看”式的全體評價,對于立法協商的成效也難以停止評價。對于介入協商主體來說,由于不包養明白所頒發的不雅點和提出能否會被斟酌或傾聽,其介入包養的成績感和積極性就會有所降落。“對于積極為公共決議計劃建言獻策的主體而言,獲得決議計劃部分的反應會讓介入主體感觸感染到所提看法被當真看待。借使倘使協商信息僅是從介入主體到立法機構的單向信息定,真的不需要自己做。”輸入,而難以獲得立法機構的反應,那么立法協商將面對介入主體積極性逐步衰退的危機。”(13)

四、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目的引領下立法協商的完美途徑

立法協商重在經由過程立法機關之外的社會氣力普遍介入研討會商、互動溝通、群策群力而實在晉陞立法東西的品質,處理大好人平易近最關懷、最直接、最實際權益的法令保證題目,從而推動全經過歷程國民平易近主的真正的有用完成。中共中心《關于周全依法治國若干嚴重題目的決議》明白說明了構建一個迷信公道、高效一起配合的立法協商機制的盡力標的目的和任務思緒,即“加大力度人年夜對峙法任務的組織和諧”“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介入立法的道路和方法”包養平台推薦“充足施展政協委員、平易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國民集團、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感化”等。為完成上述目的與義務,我們應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個步驟改良和完美立法協商軌制與機制扶植。

(一)保持黨中心和處所黨委對于立法協商的同一引導

黨引導立法的準繩也應表現在立法協商任務傍邊。簡而言之,立法協商必需施展黨的引導的政治保證感化,必需保持在中國共產黨的集中同一引導之下。《法治中國扶植計劃(2020-2025)》指出,黨中心引導全國立法任務、研討決議國度立法任務中的嚴重題目,有立法權處所的黨委依照黨中心年夜政方針引導當地區立法任務。詳細到立法協商範疇,黨中心應該成為中心立法層面立法協商的兼顧者與和諧者,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和國務院是立法協商的倡議者和組織者,全國政協應成為立法協商的重要渠道即主要介入者、協商者。處所各級黨委也應盡力成為處所立法協商任務的組織者、增進者,做到協商于決議計劃之前和決議計劃實行之中,依據各方面的看法和提出來決議和調劑立法決議計劃等各項立法任務。在立法協商中保持黨的引導,不是把與立法協商有關的一切題目都要提交黨委決議和批準,也不是事無巨細都要向黨委請示報告請示。而是施展黨委“總攬全局、和諧各方”的感化,經由過程立法協商法式制訂立律例劃和任務打算、就嚴重立法事項停止決議計劃,把黨的道路、方針、政策融進立法任務和詳細立法經過歷程。

(二)加大力度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對于立法協商的兼顧和主導

立法協商是立法運動的主要構成部門,在倡議和組織立法協商的經過歷程中,人年夜及其常委會也應居于主導位置、施展自動感化、做到兼顧設定、全部旅程介入,就立法經過歷程中的嚴重題目積極商請國民政協、國民集團等停止協商,為立法凝集“最至公約數”。充足施展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協商主導感化,燃眉之急是要樹立迷信公道、卓有成效的立法協商規定。其觸及的重要方面應當包含:

第一,加強立法信息公然通明度,健全協商介入主體的遴選機制,擴展大眾介入的籠罩面和代表性。領導介入協商主體對存在嚴重不合和觸及復雜好處關系的立法核心題目停止會商,引領協商各方對多種處理計劃停止比擬磋商,避免協商偏離主題、內在的事務疏散、不痛不癢,避免把協商會釀成各說各話的“仙人會”。對于觸及特別弱勢群體權益的立法,應自動直接聽取他們的看法,懂得和尊敬“弱勢話語”群體的訴求表達,讓通俗群眾在立法中感觸感染到公平看待和公正公理。

第二,進一個步驟豐盛立法協商的內在的事務與情勢,斷定必需停止立法協商的嚴重立法事項范圍,包管觸及嚴重好處調劑、嚴重軌制改造以及存在嚴重看法不合的法令案必需顛末立法協商法式。與此同時,也要防止“協商泛化”,根絕不實在際、不講實效的自覺協商和立法資本的揮霍。人年夜及其常委會應完成與各協商介入主體之間的換位思慮、同等對話、閉目塞聽、兼收并蓄、博采眾長。還要完成會議協商、書面協商、約談協商等多種情勢的上風互補,有用促進立法機關與介入協商主體之間的“雙向度”對話與溝通,防止單一、情勢主義的會議協商方法影響真正的意志表達和協商成果的構成。

第三,樹立立法協商成果的研討和反應機制。《法治中國扶植計劃(2020-2025)》專門請求健全立法征求大眾看法采納反應機制,對絕對集中的看法未予采納的,應該停止闡明。實際傍邊,鑒于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提出的看法多少數字單一且內在的事務復雜,立法機關的時光和人力又極端無限,要對每一條立法看法和提出一一停止反應,現實上很難做到。為此,人年夜常委會任務部分應對諸多立法看法和提出停止分類、收拾、回納,區分出哪些是個性看法、哪些是個體看法,并依據包養立法協商觸及的主體和內在的事務采取同一反應或單一反應情勢對協商成果的終極采納情形及其緣由停止記載、說明和闡明。這不只表現人年夜及其常委會等立法機關對于介入協商主體的尊敬以及對協商成果的當真思慮和謹慎決議,也將年夜年夜調動協商介入主體的介入熱忱和積極性。

(三)充足施展國民政協和平易近主黨派在立法協商中的主渠道感化

在中國特點社會主義平易近主政治軌制之下,國民政協觸及了政黨關系、黨群關系、政群關系、平易近族關系、社會各界的外部關系等諸多關系,是停止立法協商的主要的政治資本和重要渠道。在立法協商經過歷程中,國民政協有著親密聯絡接觸各方面人士、社會影響力普遍的明顯上風,可以或許反應他們及其所聯絡接觸的群眾的看法和請求,對各方面立法任務提出專門研究性、高東西的品質看法和提出,協助和監視國度立法機關改良任務方法、進步立法任務效力,進而推動國度管理系統扶植的全體東西的品質。

各平易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否決黨,也不是傍觀者、局外人,而是在中國共產黨引導下介入國度管理的參政黨。作為國民政協的主要構成部門,各平易近主黨派可以在國民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中,以平易近主黨派的名義就相干立法議題頒發看法、提出看法提出;平易近主黨派中的成員同時可以應用其在人年夜和政協中所擔負的職務和特別成分,就立法協商的相干內在的事務頒發看法。與此同時,良多平易近主黨派成員作為專家學者和高科技職員,也可以受邀介入各類專門研究性、技巧性請求強的立法事項的協商。

(四)樹立立法協商的長效任務機制

起首,黨委、人年夜和政協應制訂年度立法協商打算。2015年,中共中心《關于加大力度社會主義協商平易近主扶植的看法》明白指出要制訂年度協商打算,目標是處理“協商需求不婚配,協商資本揮霍”等實行中存在的題目。2018年,《中國國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則:“中國國包養網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處所委員會應制訂年度協商打算。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題、專題協商會議題及其他協商情勢的主要議題,應列進年度協商打算,做到協商討題和協商情勢相婚配。”《章程》還明白了以全部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提案打點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討政格式。

其次,將立法協商與人年夜常委會、國民政協的慣例任務聯合起來。國民政協所“議”之“政”,良多時辰與人年夜立法協商的“議題”是穿插重合的。為此,政協在展開立法協商時可以將其與政協常委會的專題議政性協商、專題協商會、雙周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提案打點協商、專題觀察調研等慣例性任務聯合起來。在慣例性調研、議政等任務基本上,經由過程提出案、提案、社情平易近意信息等情勢向人年夜或當局提出立法提出,推進一些國民群眾廣泛關懷的題目進進人年夜或當局立律例劃和立法任務打算。國民政協的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也可以依據立法協商討題需求,約請黨政有關部分到會聽取看法、餐與加入會商,照實反應政協委員看法提出。協商結果以政協黨組陳述、年夜會講話專報、政協信息等多種情勢報送黨委、人年夜和當局有關部分。(14)

(五)推動立法協商的規范化、軌制化扶植

2015年,中共中心《關于加大力度國民政協協商平易近主的實行看法》指出,加大力度協商平易近主扶植必需“保持依法有序、積極穩妥,確保協商平易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一些處所率進步前輩行協商打算、協商調研、協商交通、提交協商看法、反應協商結果等方面的軌制扶植,慢慢完成立法協商任務的常態化、法式化、尺度化。

譬如,2000年,福建省出臺《關于加大力度處所立法協商任務的看法》。2004年,南京市制訂《關包養網心得于加大力度南京市當局立法協商任務的看法》。(15)2009年,杭州市《關于樹立當局立法協商機制的實行看法》正式公佈。(16)2010年,杭州市又制訂《關于樹立立法協商機制充足施展國民政協在立法中的感化的實行看法》。(17)2009年,上海市委發布《關于進一個步驟加大力度國民政協任務的實行看法》,請求觸及國民群眾實在好處的主要處所性律例草案以及其他嚴重題目,要在政協充足聽取看法。2013年,上海市人年夜常委會與市政協簽署《關于本市處所性律例(草案)聽取市政協委員看法任務備忘錄》。(18)2021年,深圳市制訂《政協深圳市委員會立法協商任務規定》,編制《深圳市政協立法協商任務規范》。跟著立法協商實行的豐盛與成長,我們應進一個步驟總結和提煉出卓有成效、可以廣泛推行的處所實行經歷,全體晉陞我國立法協商的東西的品質和實效,增進全國范圍內立法協商任務的規范化、軌制化成長。

①拜見李蕊:《人年夜協商的內在》,載《經濟社會體系體例比擬》2018年第4期。

②廣義的“立法協商”重要是指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及有立法權的處所人年夜常委會主導的立法協商。有學者以為,行政立法經過歷程中的協商不宜回進立法協商的范疇。拜見蘇紹龍:《處所立法協商軌制機制芻議》,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15年第5期。

③拜見十三屆全國人年夜三次會議年夜會講話人張業遂21日在消息發布會上先容,提請年夜會審議的平易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平易近法典編輯經過歷程中,先后十次經由過程中國人年夜網公然征求看法,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看法和提出。

④也有學者提出,國民政協是立法協商的詳細組織者和推進者、為各黨派集團和各界人士協商搭建平臺。但政協自己不克不及作為介入者、不克不及作為協商主體與立包養法機關停止立法協商。餐與加入國民政協的各平易近主黨派、政協委員才是立法協商的介入者和實行者。拜見陳建華:《立法包養協商主體探析》,載《河北法學》2016年第3期。

⑤習近平:《在中心政協任務會議暨慶賀中國國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年夜會上的講話》,載中國政協網http://www.cppcc.gov.cn/。

⑥白帆、談火生:《國民政協介入立法協商:形式、特征和準繩》,載《今世世界與社會主義》2018年第2期。

⑦譬如,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將《平安生孩子法》修訂草案報送中共中心,中共中心將其交給全國政協。全國政協就《平安生孩子法》修正專門舉辦雙周協商座談會,約請18位全國政協委員就該法停止研討會商。隨后,全國政協黨組將協商成果報送中共中心。這是全國政協第一次公然停止立法協商,初次完成了國度層面的立法協商。拜見汪紅、梅雙:《全國政協初次組織立法和諧包養網比較》,載《法制晚報》2014年3月21日。

⑧[德]哈貝馬斯著,童世駿譯:《在現實與規范之間:關于法令和平易近主法治國的商談實際》,生涯·唸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372頁。

⑨朱志昊:《論立法協商的概念、實際與類型》,載《法制與社會成長》2015年第4期。

⑩拜見《協商于決議計劃之前,深圳市政協以立法協商破題》,載《深圳特區報》2022年12月5日。

(11)拜見吳雨欣:《處所人年夜立法協商軌制化運轉機制研討》,載《行政論壇》2020包養網年第4期。

(12)蘇紹龍:《處所立法協商軌制機制芻議》,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15年第5期。

(13)巢永樂、林彥:《處所人年夜立法協商:概念厘定、實行困難與成長退路》,載《經濟社會體系體例比擬》2022年第3期。

(14)近5年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專門就未成年人收集維護條例、社會救助法的制訂,著作權法、行政復議法、仲裁法的修訂等五個議題展開立法協商。在著作權法修正經過歷程中,有10條來自全國政協方面的提出獲得采納。行政復議法修正經過歷程中,也有39條來自全國政協方面的修正提出寫進修訂草案。拜見談火生:《雙周協商座談會:國民政協協商平易近主的軌制立異》,載《國度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

(15)拜見徐繼昌:《南京市政協全部旅程介入立法協商》,載《國民政協報》2013年2月27日。

(16)拜見《杭州市立法協商構成長效機制》,載《法制日報》2010年10月15日。

(17)拜見李宏、孫奕:《杭州市政協確保立法協商軌制到位》,載《國民政協報》2010年1月19日。

(18)拜見《政協介入立法協商:上海的途徑和實行》,載《結合時報》2014年11月11日。

分類: 未分類。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