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煥芳 段鑫睿:跨國禁訴令中國際找九宮格交流禮讓的腳色和實用

內在的事務撮要:國際禮讓準繩在跨國禁訴令實行中具有主要感化。由于分歧的價值取向選擇,國際禮讓和禁訴令之間存在沖突制約關系。為緩解這一沖突,學界從分歧角度說明國際禮讓準繩在法院發布禁訴令經過歷程中的寄義和感化,但分歧法系對國際禮讓準繩在禁訴令軌制中的實用持分歧立場。經由過程辨析國際禮讓準繩和禁訴令等相干概念,比擬分歧國度法院的禁訴令實行,可以看出國際禮讓準繩的束縛感化在跨國禁訴令實行中并不顯明。為處理上述題目,發布禁訴令應該采取反禁訴令推定實用的方式,法院應準繩上基于國際禮讓的請求不發布跨國禁訴令,但當詳細案情合適國際禮讓準繩破例情況時,即違背法院地公共好處、組成法令躲避或本國訴訟法式違背合法法式請求,法院可以斟酌發布禁訴令。

關 鍵 詞:禁訴令  制止履行令  國際禮讓  行動保全

 

作為國際私法主要基本實際的國際禮讓準繩,在國際私法各範疇均有普遍影響,近年來遭到學術界和實務界追蹤關心較多的是跨國禁訴令軌制與國際禮讓準繩之間的關系題目。以國度主權為基本成長而來的國際禮讓準繩與影響他國司法管轄權的禁訴令軌制之間必定存在沖突,若何化解兩者之間的內涵牴觸成為重點題目。分歧法系國度基于各自分歧的立法價值取向和對外政策,對此題目的立場差別較年夜。①

今朝學術界廣泛以為,為保護盡對主權不雅而采用國際禮讓準繩完整制止禁訴令的不雅點不成行,法院聯合國際禮讓準繩和詳細案情對禁訴令采取限制性實用方式較為適當。分歧法系國度的司法實行對發布禁訴令的請求和國際禮讓準繩的詳細懂得各有分歧。②通俗法系國度廣泛以為,概念含混的國際禮讓準繩無法對法院發布禁訴令供給有本質性價值的領導,但出于對本國法院管轄權的尊敬,需求斟酌國際禮讓準繩。年夜陸法系國度廣泛基于國度主權準繩懂得國際禮讓并以此否認禁訴令,但也偶有破例情形(如法國和德國)。

本文的目標在于處理禁訴令和國際禮讓之間的實際價值沖突。為到達該目標,起首需求明白禁訴令軌制和國際禮讓準繩各自的內在,特殊是禁訴令、制止履行令和行動保全等軌制的異同以及國際禮讓準繩與國度主權的關系。在明白國際禮讓準繩與禁訴令軌制的各自內在后,可以發明兩者之間存在價值沖突和制衡關系,這種關系在分歧法系國度的跨國禁訴令實行中獲得了充足表現。最后,根據實際剖析和實行考核,為法院發布跨國禁訴令供給新的思緒和方式論上的可行提出。

一、禁訴令、制止履行令與行動保全

狹義下去說,禁訴令包含廣義的禁訴令、反禁訴令和制止履行令,③而禁訴令與禁令軌制特殊是中心禁令軌制有關。由于禁令是通俗法系下的概念,分歧于年夜陸法系的保全部系,是以還有需要在說明廣義禁訴令的基本上,比擬剖析制止履行令、禁令與行動保全。

(一)禁訴令與制止履行令

普通來說,一法律王法公法院不克不及制止本國法院審理一項訴訟。但是在某些情形下,它可以收回號令,限制一方當事人開端或持續停止本國訴訟,這凡是被稱為“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這種號令一方當事人結束在國外停止或不啟動訴訟的情勢是最典範的廣義禁訴令。④在英國,假如本國法院發布請求限制他國司法或仲裁法式的號令,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對這種本國法院號令的限制被稱為“反禁訴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假如本國訴訟一向連續到判決,亦可取得法院限制履行判決的號令,即“制止履行令”(anti-enforcement injunction)。⑤禁訴令是英國王室法院為擴展本身管轄權抗衡教會法院而design的軌制,是以,禁訴令自然具有減弱法院管轄權的效能和感化。禁訴令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英格蘭法,⑥19世紀英法律王法公法院開端將該軌制擴大實用于域外。⑦此后,禁訴令軌制由衡平法院處置國際法院管轄沖突的訴訟軌制演化為英國處置國際管轄權沖突的軌制。⑧除英國外,美國、加拿年夜、澳年夜利亞等通俗法系國度常常在平行訴訟中發布禁訴令。⑨美國的禁訴令軌制源于英國,其禁訴令一開端只是各州法院處置管轄權沖突的一種手腕。⑩對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來說,在國際司法實行中發布禁訴令是一個司法裁量題目。美國聯邦法院在相干案件中還會考量國際禮讓的請求,并在司法實行中逐步構成了不受拘束主義、守舊主義和折衷主義三種形式。(11)

禁訴令的重要特色有:(1)禁訴令只對當事人有束縛力,不針對本國法院;(2)禁訴令是一種解救辦法;(3)盡管禁訴令僅針對小我,但限制本國訴訟的禁訴令會對本國法院的管轄權發生隱性攪擾;(4)在違背禮讓的情形下,不發布禁訴令;(5)禁訴令對當事人違背仲裁協定或在一法律王法公法院基于管轄協定享有專屬管轄的情形下在本國法院停止訴訟實用分歧準繩。(12)總的來說,禁訴令在通俗法系法院重要實用兩類情況:一類是被禁訴令限制的一方當事人的行動是分歧道理的;一類是在國外提告狀訟違背了當事人的管轄協定。(13)

為維護訴訟法式(包含姑且接濟和上訴判決)發布的禁訴令與為維護終極判決發布的制止履行令之間是有差別的。(14)假如法院的訴訟法式仍在停止,例如在破產清理法式中,或在已賜與姑且但非終極接濟的情形下,或在上訴未決的情形下,法院為了維護連續的訴訟法式而偏向于發布禁訴令。假如法院的訴訟法式停止,發布禁訴令的需要性削弱,此時法院判決與本國判決的認可與履行之間的聯絡接觸變強,法院會加倍重視制止履行令。是以,制止履行令旨在限制一方追求履行本國判決或仲裁判決,甚至包含限制在其他國度的潛伏履行能夠。制止履行令在實行中年夜致分為四類:(1)法院針對本國法院判決的制止履行令;(2)法院針對仲裁判決的制止履行令;(3)仲裁庭針對仲裁判決的舞蹈教室制止履行令;(4)仲裁庭針對法院判決的制止履行令。(15)

(二)禁令與行動保全

對訴訟當事人的行動停止束縛限制是列國立法的慣例。通俗法系國度表現為禁令軌制,禁令軌制有良多品種型,例如在衡平法接濟中的中心禁令,包含姑且禁令和結局禁令。(16)禁訴令作為禁令軌制的詳細類型之一,在通俗法系國度施展著相似年夜陸法系國度行動保全的效能和感化。是以,明白禁訴令的概念和效能,需求對行動保全與禁令軌制停止區分。

通俗法系國度的禁令有能夠是姑且性接濟辦法,也有能夠是終極的接濟辦法。(17)例如美國旨在維護當事人在訴訟中免受不成挽回的損害,號令對方當事報酬或不為某些行動的姑且禁令和準備性禁令。(18)是以,從效能目標和後果角度來看,通俗法系禁令軌制的感化相似于年夜陸法系的行動保全。

行動保滿是年夜陸法系的軌制,例如德國的保全部旅程序(假拘留收禁和假處罰)。還有學者將德法律王法公法中的假處罰按效能分為三種:確保性假處罰、禁止性假處罰、實行性假處罰。(19)禁令軌制與行動保全軌制的類似之處是以當事人行動為保全對象,確保判決的履行和預防或禁止犯警傷害損失的產生,兩者的分歧之處表現在證據保全、軌制目標、法令後果范圍。(20)

中國現行法令中沒有關于廣義禁訴令或制止履行令的明白規則,若要發布禁訴令,只能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公民事訴訟法(2021修改)》(以下簡稱《平易近事訴訟法》)中關于行動保全的規則。《平易近事訴訟法》第103條第1款規則,國民法院對能夠因當事人一方的行動或許其他緣由,使判決難以履行或許形成當事人其他傷害損失的案件,依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裁定對其財富停止保全。禁令與中國的行動保全規則有所差別。起首,中國的行動保滿是一種姑且辦法,而通俗法系的禁令具有實體法意義。其次,禁令(特殊是禁訴令)觸及國際平行訴訟。(22)最后,行動保全不表現國度間司法主權的沖突,(21)但禁令會干預本國法院管轄權的行使。(23)可見,若依據行動保全規則發布禁令,本質上是以年夜陸法系的軌制為根據實行通俗法系的接濟辦法,中國的司法實行中就存在這種景象。(24)

對于若何和諧中國行動保全規則與禁訴令軌制之間的牴觸,學術界供給了多種計劃,總結起來分為兩類:一是在現有行動保全規則的基本上完美保全軌制;二是樹立自力的中國禁訴令軌制。前者以為最體系的方式個人空間是參考japan(日本)或中國臺灣地域的法令,在現有的訴訟法中進一個步驟完美中國的保全軌制。(25)采用零丁的行動保全司法說明來應對今朝的立法缺乏,既合適中國的立法習氣,也能知足實行的需求。(26)后者以為修正行動保全軌制會損失其本身上風,樹立自力的禁訴令軌制更公道。(27)固然最高國民法院依照《平易近事訴訟法》的行動保全規則發布制止履行令裁定,但禁訴令在中國不是一個法令概念或軌制,中國的保全裁定與禁訴令的效率存在最基礎差別。(28)行動保全軌制的目標要么是避免將來判決不克不及履行或難以履行,要么是防止因對方當事人的行動給請求天然成傷害損失。(29)禁訴令的發布,特殊是最高國民法院的司法實行,顯然是基于行動保全軌制的第二個目標。

二、國度主權與國際禮讓

國度間的法令沖突重要包含兩類:一是法式法沖突,如管轄權沖突;二是實體法沖突,如本法律王法公法的域外效率與本國法的域內效率之間的沖突。(30)作為沖突法基礎實際的國際禮讓準繩,是一種以知足保護主權實際政治需求和維護古代國度軌制基礎支柱為目標,并在某些情形下增進貿易跨邦交易和法令跨國實用的法令東西。(31)

在通俗法系關于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的思惟中,國際禮讓是指分歧國度,特殊是它們的法院和法令軌制,在恰當的情形下應彼此尊敬和同情。(32)國際禮讓可看作一項公共次序準繩,而非私家權力任務題目,它反應了分歧國度、法令軌制和法院之間的彼此尊敬。例如美國《對外關系法重述(第四次)》明白區分國際禮讓與國際法,以為國際禮讓反應對本國的尊敬,而國際法并未規則這種尊敬。(33)

為處理法令沖突,荷蘭學者胡伯在引進國度主權的基本上,提出了國際禮讓學說。該學說焦點內在的事務為三準繩,前兩個準繩樹立在屬地準繩基本之上,第三個準繩內在的事務為:“主權國度將以禮讓的方法行事,在一個主權范圍內取得的權力,在其他任何處所都堅持其效率,只需該權力不合錯誤當局權利或其臣平易近的權力形成傷害損失。”基于第三個準繩,胡伯以為法令沖突的處理不只起源于平易近事法令,並且起源于方便準繩和國度間的默示批准。方便準繩是指一個國度的法令不克不及在其他國度直接產生效率,但由于法令的分歧招致依據一法律王法公法律有用成立的平易近事行動在其他國度被以為有效,會對國度間貿易來往形成嚴重未便。(34)對第三個準繩的懂得應包含兩方面:起首,國際禮讓是一國實用本國法的獨一根據;其次,權力一旦在一國境內獲得,便在各地一直有用。依胡伯的不雅點,國際禮讓是一種具有強迫性的習氣國際律例范。(35)

從胡伯的不雅點來看,禮讓的請求是不克不及對實用本國法的國度或其國民形成傷害損失的。若何小樹屋懂得傷害損失,即實用禮讓準繩的破例情況,成為應用該準繩必需處理的題目。胡伯以為有三個破例情況:(1)假如另一個國度的主權遭到嚴重的影響,他們就沒有任務賜與行動和買賣以效率和後果,即公共好處遭到傷害損失;(2)行動人在平易近事或刑事範疇為法令躲避行動;(3)未聽證判決。(36)以法令術語來表達,實用禮讓的破例情況為違背公共好處、法令躲避和違背合法法式。假如違背前述三者之一,一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不基于禮讓認可本國法在其境內和對其國民的效率。別的,胡伯誇大禮讓準繩是經由過程國度的默示批准失效,即一國經由過程批准而非逼迫的方法接收另一國的法令在本國實用,如許可以或許在維護會議室出租主權的同時支撐國際商事運動與來往。(37)假如國度昭示謝絕,則禮讓準繩對該國昭示謝絕實用的範疇有效。可見,非論是三種破例情況,仍是國度默示批准,國際禮讓準繩都是從國度主權角度停止懂得和實用。

國際禮讓至多實用于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法院被答應以無窮制的方法實用國際法及相干司法權利,但必需斷定其實用的水平和後果限制。是以,法院的自我限制以及法院能否可以公道地希冀其行動獲得本國的認可是要害原因。第二種情形但即便是濃妝豔抹,害羞的低下頭,他還是一眼就認出了她。新娘果然是他在山上救出來的那個女孩,就是藍雪芙小姐的女兒是,法院必需斷定在多年夜水平上認可本國的法令或司法權在其境內的效率,以及該認可在多年夜水平上是適合的。這類情形需求法院判定應在多年夜水平下限制或認可這些在其主權國土內的本國行動。法院作出每一個認可或限制的決議背后,都有錯綜復雜的主權、貿易和司法好處情況需求剖析。是以,國際禮讓是法院衡量“法令跨國實用及跨國貿易運動的需求”和“保護傳統主權概念的政治需求”的方式。(38)

國際禮讓表達了一個國度的法令在另一個國度範疇內的基本任務和實用范圍,其完整來自后者的自愿批准,當違背其已知的政策或傷害損失其好處時則不成接收。(39)胡伯的禮讓實際合適美國國情和斯托雷的天然法思惟(40),國際禮讓逐步成為美法律王法公法院處置國際平易近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基礎準繩。(41)斯托雷以為,禮讓終極是關乎內國的主權力益,(42)其實際焦點內在的事務與胡伯禮讓說的第三個準繩分歧。(43)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Hilton v.Guyot案(以下簡稱Hilton案)(44)不只擴展說明了禮讓準繩的涵義,並且使禮讓準繩開端離開其在沖突法中的最後基本。在該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禮讓停止了從頭論述,以為禮讓既不是一種任務,也不是一種禮貌和氣意,而是基于國際義務和對受本法律王法公法律維護確當事人的斟酌,在其國土內對另一國的立法、行政或司法行動的認可。可見,禮讓牽涉主權力益的不雅點在本案中被新不雅點代替,不再是一種任務。(45)國際禮讓在美國的實用範疇也從沖突法和本國判決履行,擴大到國度主權寬免、國度行動準繩和對外關系法等。(46)

國際禮讓準繩內在的改變在通俗法系世界發生了主要影響。(47)從積極角度看,這種變更有利于加重法院發布禁訴令形成侵略別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權的掛念;從消極角度看,這種變更加劇了分歧國度法院經由過程發布禁訴令爭取管轄權的沖突水平。

三、禁訴令與國際禮讓的價值沖突

禁訴令是一種訴訟法式中的接濟方法,但應用禁訴令處置國際平易近事訴訟的管轄權沖突,必定會侵略他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權,組成對他國司法主權的侵略。這是由於禁訴令軌制與國際禮讓準繩存在價值沖突,實用禁訴令違反了國際禮讓準繩的請求。(48)即使是應用禁訴令的通俗法系國度的法院,都以為禁訴令是對本國司法法式的干預。(49)

例如,在Laker Airways Ltd.v.Sabena案(以下簡稱Laker案)中,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英國上訴法院發布的禁訴令是對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權的一種直接干預和侵略。(50)是以,有不雅點以為禁訴令軌制表現了英美等國的“現實控權”管轄權準繩舞蹈場地以及“長臂管轄準繩”,反應了列國對管轄權的積極爭取。(51)在Ellerman Lines v.Read案中,由於合同部門在英國實行並且原告是英國公民,英法律王法公法院據此以為其有足夠的好處聯絡接觸參與本案,可以頒布制止履行令以限制經由過程違背合同或訛詐取得的本國判決。(52)不外,有時即使本國法式本質性違背仲裁條目,也并缺乏以成為發布制止履行令的來由。(53)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偏向于以為,在本國判決作出后發布制止履行令是對本國法院管轄權的過度干預,由於此時追求制止履行令很能夠意味著追求撤銷本國法院曾經做過的事,由此國際禮讓將成為一個主要評價原因。

有不雅點以為禁訴令和主權不成侵略性之間的沖突,源于分歧法系對法令系統的感化和價值決定的分歧取舍。誇大國度主權的年夜陸法系以為國度司法威望具有優先位置,最主要的斟酌原因是法院決議哪些訴訟可以由其審理的權利不被本國法院質疑和挑釁,通俗法系則更誇大必需公平地處理私家膠葛。(54)法院在決議能否發布禁訴令時面對決定:是選擇基于國際禮讓的請求尊敬他法律王法公法律系統且不干預別法律王法公法院實行法令和政策選擇的權利,仍是為了本質公理選擇違背國際禮讓準繩,以藍玉華一愣,不由自主的重複了一句:“拳頭?”便利事人權力任務的實行。這既是一個政治題目也是一個法令題目。面臨組成世界分歧司法管轄區的“森林”,通俗法系選擇了后者,由於法院不成能片面解除本身的“武裝”,也不成能采取必定水平的國際禮讓,不然他們在面臨國外在理纏訴時,將損失對本質公理尋求的能夠。(55)

本文并不贊成此不雅點。起首,通俗法系的法院固然堅稱禁訴令只針對當事人小我,但其影響的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力。由於該訴訟權力由國度公權利付與,所以對該權力的限制就是對國度公權利的限制。有不雅點認可禁訴令對本國法院形成隱性攪擾,但隱性攪擾仍然是對他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權的不妥干預。其次,非論是年夜陸法系仍是通俗法系,都誇大對國度主權的保護,同時也重視維護當事人符合法規的私權力。是以,將國度主權的保護和當事人膠葛的公平處理對峙實屬不妥。最后,通俗法系對禮聚會場地讓準繩的假定條件辯駁了其選擇本質公理而非保護國度主權的不雅點。恰是由於通俗法系國度假定列國都不成能片面廢棄本身管轄權(包含通俗法系國度本身在內),所以才用禁訴令軌制知足本身的裁判管轄請求。是以,禁訴令與保護國度主權的國際禮讓之間的沖突并非分歧法系價值取向的分歧,正如前文所述,即使是采用禁訴令的通俗法系國度之間也會有禁訴令和國際禮讓的實行沖突。

固然禁訴令與國際禮讓之間存在價值沖突,但從積極的角度看,國際禮讓準繩在禁訴令中起到很是主要的限制感化,國際禮讓準繩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消除禁訴令的實用。(56)英美兩法律王法公法院都賜與國際禮讓很是主要的位置。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禮讓是政治自力且社會經濟彼此依存的國際系統的必定產品,沒有國度可以或許使其法令超出本身管轄范圍發生效率并履行。英國上議院以為禮讓請求分歧國度相互尊敬對方的法令、國度機關和習氣,這請求請求人在追求禁訴令時以最令人佩服的證據辯駁國際禮讓的請求。

四、國際禮讓在禁訴令實行中的實用

國際平易近事訴訟中的禁訴令實行很是豐盛,列國法院若何處置國際禮讓與禁訴令之間的沖突?若何施展國際禮讓對禁訴令的限制感化?限制後果若何?這些題目都需求從詳細司法實行中尋覓謎底。是以,下文將對典範國度的代表性禁訴令案件停止剖析。

(一)通俗法系的實行

1.英國

國際禮讓準繩不單被用來說明英國國際法,也被用來作為實用本國法的來由。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凡是只在行動大將國際禮讓作為實用英法律王法公法律的一種限制,(57)有時會將尊敬視為禮讓的真正基本。(58)例如在Masri v.Consolidated Contractors International Ltd.案中,法官指出,“國際禮讓決議了在國際范圍內需求司法尊敬”(59)。固然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器重國際禮讓一詞,但國際禮讓簡直切寄義并不了了,這使得法院猜忌禮讓能否對其處理題目有參考價值。固然在大都情形下,法院在其判決中暗示斟酌了國際禮讓原因,但往往仍是發布禁訴令。(60)特殊是在禁訴令是為了禁止本國訴訟法式疏忽一個商定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協定的情講座場地況下。(61)

在Airbus Industrie GIE v.Patel案(以下簡稱空客案)中,上訴人在德克薩斯州就印度的一路飛機變亂告狀法國空客公司,空客公司在印度班加羅爾告狀并向英國高級法院請求針對上訴人的禁訴令,但被英國高級法院謝絕。空客公司遂向英國上訴法院上訴請求發布禁訴令,英國上訴法院支撐其懇求。但英國上議院謝絕行使管轄權,由於禮讓請求法院只在與爭端有聯絡接觸或有好處的情形下才可以參與。(62)空客案表白了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發布禁訴令的兩個不雅點:一是當爭端與英國有足夠的聯絡接觸,法院發布禁訴令才是公道的;二是假如存在這種聯絡接觸,法院就不會違背禮讓的請求。但最基礎題目不是英法律王法公法院能否與案件有關,也不是它能否比本國法院同案件有更親密的聯絡接觸,而是無論其好處若何或本法律王法公法律若何規則,法院能否有權決議其他法域的法式能否可接收,空客案沒有處理該題目。(63)

在Star Reefers Pool Inc v.JFC Group Co.Ltd.案(以下簡稱SRP案)中(64),俄羅斯承租人JFC在俄羅斯的訴訟中表現依據俄羅斯法令其擔保有效,而船東Star依據英法律王法公法在英國對擔保提告狀訟并追求對俄羅斯訴訟的禁訴令。英國上訴法院顛覆了發布禁訴令的決議,以為JFC在俄羅斯法院提出了一個公道符合法規的訴求且從未接收過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是以在俄羅斯的訴訟不是在理纏訴或搾取性的。英國上訴法院在SRP案中將國際禮讓的感化正式斷定為不受拘束裁量階段的需要斟酌原因。(65)但對于法院在案件中已擁有需要聯絡接觸或好處的情況下,何時可以根據國際禮讓準繩的“謹嚴”請求謝絕發布禁訴令的題目,SRP案并未給出剖析。

總體來看,為決議能否發布禁訴令,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基礎做法是權衡各方的好處,追求禁訴令的一方凡是必需證實在本國法院的訴訟是或將是在理纏訴或搾取的。該證實需求知足兩點:一是英國顯然是更適合的法院(如天然法院),二是“公理”請求限制本國法院的另一方當事人在那里停止訴訟。英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國際禮讓準繩請求人們熟悉到,在決議分歧原因的權重題目時,分歧法令軌制和分歧法令政策下運作的法院可以公道且符合法規地得出分歧謎底,這并不會違背國際習氣法或形成顯明的不公平。在這種情形下,英法律王法公法院不克不及私行決議本國法院應若何判決。本國法院與當事方和案件爭議的聯絡接觸越親密,否決經由過程禁訴令方法干涉接濟的來由就越充足。是以,英法律王法公法院采取了一種附前提斟酌國際禮讓準繩的方式,即在個案審查經過歷程中考量國際禮讓,而不是將其懂得為是發布禁訴令的廣泛性制止前提。(66)

2.美國

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例實行與英國的禁訴令有顯明分歧。(67)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晚期很少限制本國法院的訴訟,禁訴令僅是美國州與州之間的司法實行,其目標是維護本地居平易近免受不便利、在理纏訴或搾取性訴訟之苦,或保護法院本身的管轄權。(68)

在Zapata Off-Shore Co.v.M/S Bremen案中,法院指出,在本國訴共享會議室訟呈現以下情形時法院制止當事人在另一法院停止訴訟:(1)違反發布禁令法院地的政策;(2)訴訟是在理纏訴或搾取性的;(3)要挾發布禁令法院的對物或準對物管轄權;(4)訴訟傷害損失其他公正的斟酌。(69)這些原因在國際範疇獲得利用。(70)例如在Laker案中,原告在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取得禁訴令制止Laker航空公司在美國訴訟,但遭到Laker航空公司在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取得的禁訴令反制。(71)

在Hilton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都法官支撐以下不雅點:在法令意義上,禮讓既不是一個盡對的任務題目,也不是一個純真的禮貌或好心題目,它是一個國度在其國土內對另一個國度的立法、行政或司法行動的認可,同時恰當斟酌到國際任務和方便,以及其本國國民或受其法令維護的其別人的權力。(72)依據這一不雅點,國際禮讓界定了其他法令系統的主權行動的可接收性。Hilton案代表了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對國際禮讓不雅點的嚴重改變,并惹起了美國司法界和學術界對該概念的年夜會商。(73)

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有時會出于對國際禮讓的斟酌不發布禁訴令,例如在Hans A.Quaak案中,便是從不發布禁令的推定開端,法院請求人必需舉證辯駁這一推定,而后法院會依據國際禮讓的請求停止均衡。(74)但在一些情形下并非這般。例如在E.& J.Gallo Winery v.Andina Licores S.A.案中,法院發布禁訴令時斟酌三點原因:(1)當事人以及本國和國際法式中的題目能否雷同;(2)能否有批準禁訴令的來由;(3)對禮讓的影響能否“可以容忍”。(75)不外,分歧的法院在審理詳細案件時對上述三點原因的懂得有所差異。起首,有法院以為判定“能否雷同”不是審查案件法式情勢能否雷同,而是審查本國訴訟中觸及的題目能否都可以在當地訴訟中處理。其次,分歧法院對于禮讓在發布禁訴令中的主要水平的立場各不雷同。最后,依據法院對國度禮讓的器重水平分歧,批準禁訴令接濟的考量原因亦分歧。(76)

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等待本國法院不因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制止其訴訟而覺得被沖犯是簡直不成能的。本國法院依然會否決禁訴令,由於他們的法式事項應完整由他們本身決議。在簡直沒有任何干于若何停止國際禮讓均衡的規定情況下,僅僅請求法院應謹嚴不違背國際禮讓準繩是不敷的,除非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完整廢棄禁訴令。(77)

綜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對能否發布禁訴令的思緒分為兩步。第一個步驟是斟酌案件情形能否合適發布禁訴令的組成要件。第二步是斟酌發布禁訴令能否違背國際禮讓準繩。但由于其概念的含混性,第二步往往給法院很年夜的不受拘束裁量空間。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基于本國法院很難禮讓的假定條件下,以為國際禮讓的感化很難完成。是以非論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將國際禮讓作為本質性考量原展時”因,仍是謹慎發布禁訴令的其他考量原因,均不克不及從最基礎上轉變今朝國際禮讓對禁訴令的限制後果。

3.澳年夜利亞

盡管禁訴令干預本國主權,但澳年夜利亞法院以為在某些情形下禁訴令不會對主權組成挑釁。即使這般,禮讓仍然是斷定能否授予禁訴令的主要考量原因。在QBE Insurance(Australia)Limited案和Sunland Water front(BVI)Ltd兩個案件中,法院都以為存在主要的貿易和司法來由發布禁訴令且案件與本國法院缺少現實聯絡接觸,是以本國不太能夠將禁訴令視為對其主權的侵略。兩案中的法院都對兩個原因停止了均衡,一方面是貿易和司法需求,另一方面是確保法院不會因不恰當地干涉本國法院法式而對主權準繩發生不成接收的挑釁。(78)異樣的思緒還表現在CSR Ltd v.Cigna Insurance Australia Ltd案中,法院以為國際禮讓準繩請求法院在斟酌發布禁訴令時要很是謹嚴。(79)

從保護主權力益的角度看,國際禮讓請求法院對案件與本國管轄權之間的聯繫關係原因停止剖析,以斷定禁訴令對本國管轄權的攪擾水平。案件與本國管轄區之間的聯絡接觸越慎密,授予禁訴令的能夠就越低。當發布禁訴令在貿易和司法上都很主要時,澳年夜利亞法院凡是會誇大案件與本國司法管轄權之間缺少聯絡接觸。(80)在發布禁訴令的同時,法院也會不遺余力地誇大對本國管轄權的尊敬和承認。在Sunland Waterfront(BVI)Ltd案中,法院特地表白其發布的禁訴令并非對本國法院的才能、恰當性或意愿,或許其法令的恰當性停止任何評論。(81)異樣,在QBE Insurance(Australia)Ltd案中,法院在授予禁訴令時指出,假如相干本國法院訴訟的變更使禁訴令不合適持續履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82)

澳年夜利亞的判例表白,在斷定能否發布禁訴令時,法院應起首判定能否存在嚴重的貿易和司法需求。假如存在這種貿易和司法的嚴重需求,法院會基于國際禮讓的請求進一個步驟衡量上述原因與本國的主權力益,防止形成對本國主權的不成接收的挑釁。固然澳年夜利亞法院判定能否發布禁個人空間訴令的方式與英美略有差別,但其判定國際禮讓準繩若何限制禁訴令的發布思緒與英美雷同。

4.加拿年夜

假如說國際禮讓準繩的重點在于司法尊敬,那么加拿年夜的司法實行加倍可取。依據加拿年夜法院的實行,其不答應對本國法院停止“先下手為強的襲擊”。在加拿年夜法院受理禁訴令請求之前,請求人必需證實其已在本國法院追求中斷或以其他方法終止本國訴訟法式,并且未獲勝利。這種懂得能夠是基于“禮讓觸及自我抑制,不得就更合適且屬于本國管轄的事項發布禁令”這一不雅念。當本國法院沒有像加拿年夜法院一樣采取雷同做法時,會被加拿年夜法院視為不公正,即本國法院沒有遵照國際禮讓準繩,不克不及希冀其判決在國際禮讓準繩基本上獲得加拿年夜法院的尊敬。(83)這種做法現實上仍是加拿年夜法院以本國尺度評判并訓斥本國法院的行動。

綜上,在通俗法系國度的司法實行中,國際禮讓無論是被具化懂得為尊敬仍是主權力益,其在特定案件中的請求依然不明白,尺度也不同一。國際禮讓的引進會招致案件的不成猜測,固然通俗法系國度的法院頻仍宣稱不愿做能夠招致沖犯本國法院的判決,但本質上卻從未僅僅由於國際禮讓準繩結束發布禁訴令。

(二)年夜陸法系的考量

1.德國

德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禁訴令是對德國基礎法令準繩的違背且投遞禁訴令的號令被以為侵略德國主權,是以法院普通不批準禁訴令,也謝絕履行禁訴令。德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只應由他們本身決議他們能否有管轄權來審理一個案件,本國法院不得就德法律王法公法院能否以及在多年夜水平上可以對某一特定膠葛采取舉動收回唆使。

德國對禁訴令的立場與歐盟法院的判例法是分歧的。在Turner v.Grovit案中,法院以為旨在限制另一個歐盟成員國訴訟法式的禁訴令不合適歐洲法令。如許的禁訴令違反了彼此信賴準繩。任何制止當事人提起此類訴訟的禁訴令都被視為組成對本國法院管轄權的干預。(84)該不雅點在后來的Allianz v.West Tankers案中獲得確認。(85)歐盟法院沒有斷定這些準繩能否也實用于中國、美國等非歐友邦家,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不克不及將彼此信賴準繩的斟酌擴展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如美國)。(86)

2.法國

在Banque Worms c 教學Brachot案中,法法律王法公法院似乎承認了一項相當于禁訴令號令的符合法規性,該號令經由過程“astreinte”(不遵照的逐日罰款)履行,以維護法國破產法式。(87)隨后在Stolzenberg案中,法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發布禁訴令準繩上是不當當的。(88)在Zone Brands案中,法院以為美國為履行排他性管轄權條目的禁訴令不違背國際公共政策,也不違背訴諸法院的權力,法院應當認可并履行。否決不雅點則以為該禁訴令是對法國主權的干預并且違背《歐洲人權條約》第6條。本案是法法律王法公法院初次對禁訴令效率表白態度。但并非一切的禁訴令都能在法國履行,禁訴令只要在知足兩個前提時才幹履行:起首,案件的索賠不屬于公約或歐盟法令的范圍;其次,禁訴令的目標必需是履行事後存在的合同任務(即法院選擇協定或仲裁條目)。(89)

從年夜陸法系國度的司法實行可以看出,禁訴令軌制的承認水平很低,只要在少少數的破例情形下才能夠有用。德法兩國仍然從國際禮讓準繩的主權角度保護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歐盟則是從國度間彼此信賴準繩的角度否認禁訴令軌制。

(三)中國的司法實行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有關禁訴令的司法實行近些年慢慢增添,(90)但在裁判中含有針對國際禮讓內在的事務剖析的較少,今朝只要最高國民法院的個體案例觸及國際禮讓的說理題目。(91)

在康文森案中,huawei技巧公司向最高國民法院請求行動保全,懇求責令康文森公司在本案終審訊決作出前不得請求履行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域法院(以下簡稱杜塞爾多夫法院)觸及本案當事人的結束侵權判決。(92)最高國民法院針對請求人的行動保全請求斟酌了五個原因:(1)被請求人請求履行域外法院判決對中國訴訟的影響;(2)采取行動保全辦法能否確屬需要;(3)對請求人和被請求人相干好處的公道衡量;(4)采取行動保全辦法能否會傷害損失公共好處;(5)國際禮讓原因的考量。針對國際禮讓原因,最高國民法院以為,斟酌國際禮讓原因時,可以斟酌案件受理時光先后、案件管轄能否恰當、對域外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影響能否過度等詳細原因。就本案而言,原審法院受理時光先于杜塞爾多夫法院。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制止康文森公司在本案作出終審訊決前向杜塞爾多夫法院請求履行有關判決,既不影響杜塞爾多夫法院的后續訴訟過程,也不會傷害損失其判決的法令效率,暫緩履行其判決對杜塞爾多夫法院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影響均在過度范圍之內。(93)

裁定作出后,康文森公司請求復議。最高國民法院以為,行動保全裁定中對當事人好處的考量應該采用好處受損比擬法。本案中不采取行動保全辦法對請求天然成的傷害損失跨越采取行動保全辦法對被請求天然成的傷害損失。此外,裁定既未觸及德國訴訟侵權認定,也未對德國判決或許履行作出評價,更未干預德國訴訟實體審理及裁判效率,不存在對德國訴訟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也不影響德國訴訟的后續推動和德國判決的法令效率。(94)本案最后以兩邊當事人息爭并撤回告狀了結。(95)

本案中,最高國民法院根據行動保全規則作出了一個制止履行令的裁定。該案被以為是最高國民法院明白采用禁訴令第一案。(96)但正如前文所述,禁訴令與行動保全并非可以平替的軌制。固然最高國民法院在裁按時斟酌了國際禮讓原因,以為國際禮讓的考量包含受理案件的時光、案件管轄權能否妥善、裁定對本國法院判決的影響等原因,但經由過程與通俗法系法院的禁訴令實行比擬,最高國民法院斟酌的其他原因恰好是本國法院發布禁訴令時斟酌的國際禮讓原因,如請求履行本國法院判決對本院私密空間的影響、發布禁令自己能否有需要等。與通俗法系國度法院考量好處時都集平分析比擬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與本國法院的好處分歧,最高國民法院不只考量本國好處,還斟酌當事人之間的好處均衡。總體來看,最高國民法院考量國際禮讓準繩和能否發布禁訴令的思緒與通俗法系國度類似,即起首斟酌裁定行動保全的能夠性,其次判定行動保滿是否會對本國法院的判決發生晦氣影響,能否有違國際禮讓準繩。但由于行動保全分歧于禁訴令,最高國民法院在判定能否作出裁按時斟酌的詳細原因與通俗法系國度分歧。

五、國際禮讓在禁訴令實行中實用方式的回回

從上文的剖析可以看出,國際禮讓在禁訴令實行中的後果并未到達預期,重要緣由在于法院在發布禁訴令經過歷程中對國際禮讓準繩的立場和實用方式。為了更好地施展國際禮讓準繩在跨國禁訴令實行中的感化,下文將在剖析現有實行方式的基本上提出新思緒。

(一)現有說明:國際禮讓的弱化

經由過程比擬剖析通俗法系和年夜陸法系的司法實行可以看出,國際禮讓準繩在通俗法系中被視為一套非硬性規定的價值不雅,實在質是好處鉅細的權衡題目。(97)通俗法系國度在發布禁訴令經過歷程中對禮會議室出租讓準繩的考量被法院具化為判定本國訴訟能否組成在理纏訴或具有搾取性,或轉化為判定“跨國貿易和本國司法需求”與“對他國主權形成挑釁性的侵略”兩者好處孰輕孰重的題目。在這種情形下,國際禮讓慢慢成為一套準繩或價值不雅,而不是一個硬性規定,法院在實用該準繩時需求與其他準繩或價值不雅停止衡量比擬。(98)以英國實行為例,與禁訴令有關的國際禮讓準繩重要具化為以下三種考量原因:(1)法院能否過度行使管轄權;(2)法院能否在沒有充足來由的情形下,賜與(即便是直接)干預本國法令系統判決的解救辦法;(3)法院能否尊敬本國法院裁判的自力性。好處均衡方式也許會加大力度國際禮讓的後果和影響,但即使是諳練應用該方式的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也對此持猜忌立場。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采用該方式時,只在美國好處眇乎小哉的情形下廢棄管轄權。由于年夜大都發財國度只在國際法無法替教學換國際法的情形下才遵守國際法,是以在任何觸及均衡國際和國外好處的經過歷程中,法院地國的國度好處年夜大都情形下城市占優勢,國際禮讓準繩的目的很可貴到完成。(99)

通俗法系將全球視為由分歧國度管轄權組成的“司法森林”,其以為無法確實包管他國會像本身一樣遵照國際禮讓準繩。基于如許的猜忌鏈,一國自動遵照國際禮讓準繩是對本國管轄權的一種自我約束。這種灰心立場必定招致禁訴令的普遍實行和列國舞蹈教室法院間的“禁訴令年夜戰”。在法官的不受拘束裁量之下,國際禮讓準繩對禁訴令的限制感化不竭弱化,無法施展其底本的感化。

(二)回回本意:強化國際禮讓的限制效能

通俗法系國度的禁訴令實行總體上分兩步:第一,依據本國的共享空間法令規則或判例明白案件能否合適響應的發布禁訴令組成要件;第二,判定發布禁訴令的決議能否違背國際禮讓準繩的請求。但這種思緒與胡伯所主意的國際禮讓準繩相悖。胡伯的第三個準繩是以國度默共享空間示批准禮讓為條件,以增進國際間商貿往來為目的,以違背公共次序、法令躲避、違背合法法式為破例。通俗法系的禁訴令實行,要么將禁訴令的組成要件和其對國際禮讓準繩的懂得融為一體,要么在知足禁訴令組成要件情形下再斟酌能否違背國際禮讓準繩請求。這種做法本質上是將本應作為條件前提的國際禮讓準繩改變成為一種只具有行動束縛力的說辭。這恰是近年來通俗法系國度發布禁訴令日益頻仍的主要緣由之一。這種做法為法院擴展本身不受拘束裁量權和管轄權供給了方便,加劇了列國法院管轄權之間的沖突。

本文以為,法院的對的做法是采取準繩上謝絕簽發禁訴令的推定,只在嚴厲的破例前提下顛覆推定簽發禁訴令。(100)胡伯在其論文《論列國各類法令的沖突》中明白舉出三種不實用國際禮讓準繩的破例情況,即當事人的行動違背公共好處、組成法令躲避和違背合法法式準繩。(101)是以,法院在這三種情況下發布跨國禁訴令不違背國際禮讓準繩。這種方式回回到胡伯禮讓說的最後文本內在,可以最年夜水平地施展國際禮讓準繩對法院發布禁訴令實行的限制感化。此外,法院發布禁訴令是一種單邊司法行動。為盡能夠舞蹈教室削減該行動對本國法院的負面影響,法院在決議能否發布禁訴令時,應該在知足本國發布禁訴令的組成要件同時,盡能夠合適接收國的相干規則。

禁訴令軌制與國際禮讓準繩之間存在價值沖突,這在通俗法系和年夜陸法系看待禁訴令軌制的立場和實行中表示得非分特別激烈,但這并不表現為了尊敬他國主權,法院必需完整制止本身發布跨國禁訴令。胡伯的國際禮讓準繩確切是以國度主權實際為基本,但其在詳細實行中列明了禮讓準繩實用的破例情況,這些破例情況為法院實用禁訴令軌制供給了必定空間。

固然通俗法系國度法院在發布禁訴令經過歷程中城市斟酌國際禮讓的影響,但其對國際禮讓的具化懂得和實用偏離了胡伯的最後主意,這種懂得和實用使得國際禮讓準繩對發布禁訴令不組成任何本質影響。中國今朝并沒有關于禁訴令軌制的詳細規則,是以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只能將行動保全的相干規則作為發布禁訴令的法令根據。鑒于行動保全軌制與禁訴令軌制存在差別,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這種做法實屬無法之舉,但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積極應對本國法院禁訴令挑釁本身管轄權的立場值得確定。

非論是通俗法系仍是年夜陸法系,法院發布禁訴令的思緒均應該予以修改。發布禁訴令不該以發布禁訴令為準繩,違背國際禮讓準繩為破例,而應以不發布禁訴令為準繩,合適國際禮讓準繩之破例為破例。此外,根據國際禮讓準繩的破例情況發布禁訴令,需求發布禁訴令的法院在根據本國禁訴令規則的同時,盡能夠合適禁訴令接受國的禁訴令規則,這有利于增添本國法院接收禁訴令限制的意愿和能夠性。

注釋:

①拜見伊魯:《論中國反禁訴令軌制的構建》,《中國海商法研討》2020年第2期;[美]阿瑟·馮邁倫:《國際私法中的司法管轄權之比擬研討》,李晶譯,黃進校,法令出書社,2015年,第240頁;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3~4; Pippa Rogerson,"The Place of Comity in The Disclosure of Documents",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78,2019,p.485.

②拜見張利平易近:《國際平易近訴中禁訴令的應用及我國禁訴令軌制的構建》,《法學》200教學7年第3期;Cheshire,North & Fawcett,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422; Damien Geradin,Dimitrios Katsifis,"The Use and Ab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SEP Litigation:Is There a W教學場地ay Forward?",G舞蹈場地RUR International,Vol.71,2022,pp.604~607.

③拜見宋曉:《涉外尺度需要專利膠葛禁訴令的司法方式》,《法學》2021年第11期。

④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1.

⑤Cheshire,North & Fawcett,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422.

⑥David W.Raack,"A History of Injunctions in England before 1700",Indiana Law Journal,Vol.61,1985,pp.545~556.

⑦拜見歐福永:《國際平易近事訴訟中的禁訴令》,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第26頁。

⑧李曉楓:《論以我國行動保全軌制完成禁訴令效能》,《法學雜志》2015年第7期。

⑨寧立志、龔濤:《禁訴令年夜戰的實際意蘊與實行應對》,《政法論叢》2021年第6期。

⑩徐偉功、黃鵬:《簡析美國國際平行訴訟中的禁訴號令》,《河南師范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05年第5期。

(11)Daniel Tan,"Anti-Suit Injunctions and the Vexing Problem of Comity",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5,2005,pp.291~293.

(1、詩詞都不難。他是京城少有的天才少年。你怎麼能不被你優秀的未婚夫誘惑,不為之傾倒?2)Cheshire,North & Fawc共享會議室ett,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p.423~425.

(13)這兩類只是一種劃分,詳細實行中在這兩類基本上還有細分的分歧類型。拜見Cheshire,North & Fawcett,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p.425~442。

(14)Cameron Sim,"Choice of Law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Relocating Comity",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62,I2013,p.711.

(15)郭玉軍、陳文璨:《國際平易近商事爭議處理中的制止履行令軌制研討》,《國際法研討》2017年第6期。

(16)拜見李曼:《美國中心禁令軌制研討》,社會迷信文獻出書社,2020年,第9頁。

(17)李仕春:《平易近事保全部旅程序基礎題目研討》,《中外法學》2005年第1期。

(18)范躍如:《試論我國行動保全軌制及其構建與完美》,《法學家》2004年第5期。

(19)德國的假處罰軌制分類有分歧方式,除文中所述分為三類外,還有不雅點將禁止性假處罰和實行性假處罰合并為定臨時狀況的假處罰,與確保行假處罰并列。拜見江偉、肖開國:《平易近事訴訟中的行動保全初探》,《政法論壇》1994年第3期。

(20)拜見李龍、李一鑫:《平易近事行動保全的效能定位與軌制重塑》,《江西社會迷信》2020年第1期。

(21)賓岳成:《禁訴令性質的行動保全裁定之考量原因及保證辦法——我國常識產權訴訟首例禁訴令裁定解讀》,《法令實用》2021年第4期。

(22)沈紅雨:《我法律王法公法的域外實用法令系統構建與涉外平易近商事訴訟管轄權軌制的改造——兼論不便利法院準繩和禁訴令機制的構建》,《中國利用法學》2020年第5期。

(23)黃志慧:《我國涉外平易近事訴訟中禁訴令的法理闡釋與規定實用》,《法令迷信》2022年第5期。

(24)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1對1教學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一、之二、之三平易近事裁定書。

(25)二月:《專利國際訴訟中反禁令的司法應對》,《常識產權》2018年第4期。

(26)李曼:《美國中心禁令軌制研討》,社會迷信文獻出書社,2020年,第21頁。

(27)聶建強、潘雪嬌:《專利跨國訴訟中禁訴令實用的窘境與紓解》,《科技與法令(中英文)》2022年第4期。

(28)周翠:《行動保全題目研討——對〈平易近事訴訟法〉第100-105條的說明》,《法令迷信》2015年第4期。

(29)張衛平:《我國禁訴令的建構與實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22年第2期。

(30)張申:《從國際禮讓到國際沖突——論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對國度間法令實用沖突基礎準繩的實用》,《國民司法》2020年第19期。

(31)Thomas Schultz and Jason Mitchenson,"Navigating Sovereignty and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the Use of Comity by Australian Courts",Journal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Vol.12,2016,p.347.

(32)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8.

(33)American Law Institute,Restatement(Fourth)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Selected Topics in Treaties,Jurisdiction,and Sovereign Immunity §§ 301-313; 401-464; 481-490 Tables and Index,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shers,2018,p.140.

(34)[美]弗里德里希·K.榮格:《法令選擇與涉外司法(特殊版)》,霍政欣、徐妮娜譯,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第27頁。

(35)王珺:《胡伯的沖突法思惟初探》,《中國國際私法與比擬法年刊》2009年第12卷。

(36)Ernest G.Lorenzen,"Huber's De Conflictu Legum",Illinos Law Review,Vol.13,1918-1919,p.404,407,408.

(37)Donald Earl Childress III,"Comity as Conflict:Resitu他漫不經心道:“回房間吧,我差不多該走了。”ating International Comity as Conflict of Laws",U.C.Davis Law Review,Vol.44,2010,p.22.

(38)Thomas Schultz and Jason Mitchenson,"Navigating Sovereignty and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the Use of Comity by Australian Courts",Journal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Vol.12,2016,p.350.

(39)Ernest G.Lorenzen,"Huber's De Conflictu Legum",Illinos Law Review,Vol.13,1918-1919,pp.397~398.

(40)例如美國各州享有自治權,國際禮讓說的長篇大論和適用性合適通俗法系的司法作風,含混的禮讓準繩具有較年夜的包涵性。拜見許慶坤:《論美國傳統沖突法的外鄉化及其對中國的啟發》,《山東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07年第3期。

(41)William S.Dodge,"International Comity in American Law",Columbia Law Review,Vol.115,2015,p.2072.

(42)趙學清、郭岑嶺:《禮讓說在美國沖突法中的繼受和嬗變》,《河北法學》2014年第4期。

(43)李金澤:《關于美國古代國際私法中法令選擇方式的法哲學思慮》,《江蘇社會迷信》1996年第3期。

(44)Hilton v.Guyot,159U.S.(1895).

(45)Donald Earl Childress III,"Comity as Conflict:Resituating International Comity as Co小樹屋nflict of Laws",U.C.Davis Law Review,Vol.44,2010,p.33.

(46)William S.Dodge,"International Com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in:Curtis A.Bradley 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Foreign Relations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701; William S.Dodge,"International Comity in the Fourth Restatement",in:Paul B.Stephan and S家教arah A.Cleve會議室出租land eds.,The Restatement and Beyond:The Past,Present,and Future of U.S.Foreign Relations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0,p.334.

(47)Thomas Schultz & Niccolò Ridi,"Comity and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Vol.50,2017,p.583.

(48)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11.

(49)在司法實行中,英國、美國、加拿年夜、澳年夜利亞和德國,對于本國法院簽發的禁訴令普通都不予認可履行。拜見張麗英:《“最先受訴法院準繩”與禁訴令的博弈》,《中國海商法研討》2012年第1期。

(50)731 F.2d 909(1984).

(51)李曉楓:《論以我國行動保全軌制完成禁訴令效能》,《法學雜志》2015年第7期。

(52)Arnold D.McNair,H.Lauterpacht,"Ellerman Lines Limited(plaintiffs)v.Read and Others(defendants)",Annual Digest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Cases,Vol.4,1932,pp.183~184.

(53)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142.

(54)Trevor C.Hartley,"Antisuit Injunctions and the Brussels Jurisdiction and Judgments Convention",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49,2000,pp.169~170.

(55)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20~22.

(56)Cameron Sim,"Choice of Law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Relocating Comity會議室出租",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62,2013,p.713.

(57)[2013]UKSC 38(19 June 2013).

(58)Pippa Rogerson,"The Place of Comity in The Disclosure of Documents",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78,2019,p.485.

(59)[2008]EWCA Civ 625(06 June 2008).

(60)Cameron Sim,"Choice of Law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Relocating Comity",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62,2013,p.713.

(61)Richard Fentiman,"Comity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57,1998,p.467.但該不雅點遭到其他案例的質疑,如Alfred C Toepfer International GmbH v Societe Cargill France[1997]EWCA Civ 2811(25th November,1997)。

(62)[1998]UKHL 12;[1999]1 AC 119;[1998]2 All ER 257;[1998]2 WLR 686(2nd April,1998).

(63)Richard Fentiman,"Comity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57,1998,p.468.

(64)[2012]EWCA Civ 14(20 January 2012).

(65)Richard Fentiman,"Anti-Suit Injunctions-Comity Redux?",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71,2012,pp.273~275.

(66)Damien Geradin,Dimitrios Katsifis,"The Use and Ab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SEP Litigation:Is There a Way Forward?",GRUR International,Vol.71,p.605.

(67)Eric Roberson,"Comity be Damned:The 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against the Courts of a Foreign Na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Vol.147,1998,pp.416~417.

(68)George A.Bermann,"The 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International Litigation",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Vol.28,1990,pp.593~597.

(69)428 F.2d 888.731 F.2d 909.

(70)Charles Thelen Plambeck,"Holding the Antitust Line:Laker Airways v.Sabena,Belgian World Airlines",North Carolina Jo私密空間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mercial Regulation,Vol.10,1985,p.259.

(71)[1984]UKHL 7; 731 F.2d 909; 559 F.Supp.1124; 577 F.Supp.348.

(72)159 US(1895).

(73)Cameron Sim,"Choice of Law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Relocating Comity",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小樹屋w Quarterly,Vol.62,2013,p.714.

(74)361 F.3d 11.

(75)446 F.3d 984.

(76)不受拘束方式考量的原因有:本國訴訟能否會傷害損失發布禁令法院地的政策、在理纏訴或搾取、法式能否傷害損失其他公正原因以及本國法式能否招致不用要的遲延和對當事人和證人的嚴重未便或紛歧致的判決等。守舊方式考量的原因有:本國法式傷害損失美國的政策、本國法式要挾到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對物或準對物管轄權。相干案例如696 F.3d 872;76 F.3d 624.

(77)Daniel Tan,"Anti-Suit Injunctions and the Vexing Problem of Comity",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5,2005,p.312.

(78)Thomas Schultz and Jason Mitchenson,"Navigating Sovereignty and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the Use of Comity by Australian Courts",Journal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Vol.12,2016,pp.371~372.

(79)Elizabeth Vuong,"Anti-Suit Injunctions-A Development of Principles in CSR Limited v.Cigna Insurance Australia Limited & Ors",Sydney Law Review,Vol.20,1998,p.174.

(80)例如Ace Insurance Ltd案。See Ac共享會議室e Insurance Ltd v Moose Enterprise Pty Ltd[2009]NSWSC 724.

(81)[2013]VSCA 237.

(82)[2011]NSWSC 681.

(83)Amchem Products Inc v British Colombia(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1993]1 SCR 897.

(84)C-159/02.

(85)C-185/07.

(86)Maximilian Haedicke,"Anti-Suit Injunctions,FRAND Policies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Overlapping Ju聚會場地risdictions",GRUR International,Vol.71,2022,p.107.

(87)Horatia Muir Watt,"Injunctive Relief in the French Courts:a Case of Legal Borrowing",The Cambridge Law Journal,Vol.62,2003,pp.573~576.

(88)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6.

(89)Louis Perreau-Saussine,"Forum Conveniens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 before French Courts:Recent Developments",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59,2010,pp.524~525.

(90)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2020)粵03平易近初689號之一平易近事裁定書;武漢海事法院(2017)鄂72行保3號平易近事裁定書;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2020)鄂01知平易近初169號之一平易近事裁定書。

(91)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一平易近事裁定書。

(92)2020年8月27日,杜塞爾多夫法院作出一審訊決,認定huawei技巧公司及其德國聯繫關係公司損害了康文森公司的歐洲專利,判令制止huawei技巧公司及其德國聯繫關係公司供給、發賣、應用或為上述目標進又或持有相干變動位置終端,制止向客戶供給或許交付帶有事實上,他年輕時並不是一個有耐心的孩子。離開那條小胡同不到一個月,他就練了一年多,也失去了每天早上練拳的習慣。UMTS尺度效能的手機戰爭板電腦,供給相干侵權行動和發賣行動信息,燒燬并召回侵權產物,承當訴訟所需支出。該判決可以在供給240萬歐元擔保后取得姑且履行。huawei公司在請求行動保全的同時,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無限公司深圳huawei支行動huawei技巧公司的行動保全請求供給擔保。

(93)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一平易近事裁定書。

(94)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二平易近事裁定書。

(95)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三平易近事裁定書。

(96)《中國常識產權審訊收回的首例禁訴令——案件合議庭詳解康文森公司與huawei公司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案》,最高國民法院常識產權庭網站: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1056.html,拜訪每日天期:2022年10月14日。

(97)張衛平:《我國禁訴令的建構與實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22年第2期。

(98)Thomas Raphael QC,The Anti-Suit Injun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9.

(99)C.Paul Rogers,"Still Running against the Wind:A Comment on Antitrust Jurisdiction and Laker Airways Ltd.v.Sabena,Belg共享空間ian World Airlines",Journal of Air Law and Commerce,Vol.50,1985,p.953.

(100)宋曉:《涉外尺度需要專利膠葛禁訴令的司法方式》,《法學》2021年第11期。

(101)Ernest G.Lorenzen,"Huber's De Conflictu Legum",Illinos Law Review,Vol.13,1918-1919,pp.40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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